貿易術語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貿易術語有兩項基本的作用,一是表示商品的價格的構成;二是說明貨物在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的劃分,主要表現(xiàn)在確定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轉移點、確定費用劃分點、明確進出口通關手續(xù)及費用的負擔和明確提供有關單據的責任。那我們以FOB與CIF價格術語來舉例來作個比較,這兩種價格術語最主要的區(qū)別在于以CIF術語成交,較FOB術語賣方需要負責租船訂艙并支付運費,還要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我們可以看到,在價格構成和賣方所要承擔的義務方面,顯然以CIF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擔較多的費用,那么在實際操作中賣方是否應該極力避免以CIF術語成交呢?下面我們從幾個簡單的方面來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從小的方面來講,以FOB術語成交,對于賣方來說,在運費波動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于自身是有利的,這樣可以將運費不穩(wěn)定的風險轉嫁給買方。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賣方不可避免的要面臨船貨銜接中蘊藏的風險,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期內派船,賣方就會產生由于遲收貨款而產生的利息損失。從大的方面來講,采用FOB術語成交,由于運費、保險費采用到付的方式,不利于本國外貿運輸、保險業(yè)的發(fā)展。
其次,若以CIF術語成交于買方是絕對有利的嗎?我們站在買方的角度分析這個問題。以CIF價格術語成交,實際買方不可避免的要承擔一些風險,比如“船的風險”和“保險的風險”等,我們先來看“船的風險”,以CIF價格成交,由國外賣方安排運輸,由于運費、保險費已經談定,賣方會千方百計的尋找運費低廉的運輸工具(節(jié)省開支),甚至為了節(jié)約費用,不惜安排轉船、轉倉。中國的買方因交貨期延誤或因轉船、轉倉而擴大損失的這種事已經屢見不鮮。如稍有不慎碰到“鬼船”,連船帶貨莫名其妙的消失,對于買方的損失就更大了。
我們再來看以CIF術語成交時,由賣方負責貨物運輸?shù)谋kU并支付運費。那么買方則需面對“保險的風險”。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對保險的認識不能停留在發(fā)生損失后的賠償作用上。其實,在國際貿易中,專業(yè)的保險人很重要的職能之一是對被保險人提供風險管理的建議和措施。在進口貿易方面,保險人可以幫助了解船舶的運輸動態(tài),貨物的提交信息,甚至提供有關貿易商的資信情況。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進口貨物的風險于裝運港船上已經轉移給自身的買方來說,保險由賣方來負責,無疑增加了買方交易中的風險。
最后,在CIF價格術語成交時,賣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權。船貨銜接問題就得到了很好的解決,只要賣方保證所交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所交單據齊全、正確,買方就必須付款。相對的,以FOB術語成交,顯然對買方更為有利,由買方自己安排運輸保險,可以保證貨物裝上運輸工具,一旦途中有不測,也能掌握主動權。
那么在此前提之下,其他因素,如運輸方式、企業(yè)本身的經營方式等對交易雙方貿易術語的選擇也會產生影響,這里我們就不多做介紹。
可見,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都是很重視貿易中的主動權的。因此,我國在進口貿易中大多使用FOB術語。在出口貿易中,則爭取以CIF術語成交。
財務與經濟管理系:馬軍 |